问题 | 父母健在孩子是否可以送养 |
释义 | 父母健在孩子可以送养,但是父母要对送养行为协商一致,且在送养过程中不能收费。法律规定,送养人和收养人私下商量好,给钱就领养孩子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对领养孩子有着严格规定,领养人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领养申请,办理正式收养等手续才能领养孩子。 一、合法收养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合法收养的办理流程如下: 1、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审查。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收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寻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弃婴、儿童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无法找到弃婴、儿童。公告期限不计入登记期限; 3、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被送养人和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需要提供相应的程序和证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送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 2、孩子成年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3、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的。 三、办理收养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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