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抚养能力可以把孩子送人吗 |
释义 | 孩子的生父母可以通过合法的送养手续将孩子送给他人,只要自己是处于实在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是生父母双方自愿共同送养,收养方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后,收养关系合法成立。 一、收养之后与亲父母还有关系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一)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养子女8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二、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认定收养协议的效力应从以下几点出发: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依照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民政局登记,不符合收养条件和程序的民政局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 2、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3、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三、孩子能送福利院吗 一般来说,生父母是无法将自己的孩子送养的。但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到当地福利机构养育,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国家规定得很严格,须亲生父母出具有关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明,还需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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