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无力抚养能送人。 孩子的父母双方都要是无力抚养孩子,且父母双方都同意送养孩子,收养人同时符合收养条件的,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的就可以把孩子送给别抚养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只要他们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另一方就不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养。收养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该征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则不能将其送养。 收养孩子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没有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2、有能力领养孩子;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 4、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综上所述,对于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孩子是可以送人的,但是需要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除非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才可以由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