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挖石头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
释义 | 农民偷挖石头是否违法,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矿区或开采特定矿种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方面,行为人需具备过错,同时必须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客观事实。 法律分析 一、农民偷挖石头是否违法 1、农民偷挖石头,如果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犯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哪些要素构成 1、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主体矿产违法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2、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客体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客体是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管理制度,即矿产资源法律关系。 3、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矿产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有过错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或过失。 4、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任何违法行为都有相应的客观事实存在,同样矿产违法行为也必须有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客观事实存在。 结语 农民偷挖石头属于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矿区、重要矿区或他人矿区采矿,或擅自开采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属于犯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体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客体为受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管理制度;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过错,即存在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要求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客观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三十一条 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三十四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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