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十个严禁: (一)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二)严禁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搞各种形式的论坛,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 (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 (五)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六)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七)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 (八)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九)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 (十)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绕拖”。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要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