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第八条第一款的规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破产法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是多数债权人之间因债务人有限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而发生的相互冲突,故而针对此情况下一些问题的处理作有特殊规定,设有专门的制度,例如关于破产撤销权、破产抵销权、别除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律师解答: 收集你所说证据建议尽快仲裁获得合法补偿权利,就算公司倒闭,你的权利会优先受偿。你可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和你所说应享有的合法权利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4: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