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如何立遗嘱? |
释义 | 精神病人不能立遗嘱,其遗嘱无效。遗嘱必须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人亲自作出,且不能进行代理。口头形式的遗嘱只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但在法院宣告死亡后也可以生效。如果遗嘱人重新出现,财产可以退还,否则受益人应提供基本生活帮助。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如何立遗嘱? 精神病人是不能立遗嘱来分配遗产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患精神病住院期间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故他在病重期间所立的遗嘱应是无效遗嘱,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结语 在遗嘱立法中,精神病人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任何欺诈、胁迫或篡改都会使遗嘱无效。对于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所立的遗嘱,应视为无效遗嘱,其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分配。遗嘱的特征包括单方法律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代理、紧急情况下可采用口头形式、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等。如果遗嘱人在宣告死亡前未事实上死亡,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其财产,但若遗嘱人重新出现,财产可退还。长期不出现或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在其基本生活范围内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