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下写了借条也是无效的 |
释义 |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二)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三)双方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民法典的保护。 (四)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 (五)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六)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 一、如何主张申请借条无效 主张申请借条无效的时候必须拿出证明借条无效的证据,具体来说,提交的材料若是证明不满足以下的条件,那么借借条极有可能就无效: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三种借条无效 借条过了诉讼时效;未写明借款事由;没有资金支付凭证这三种借条没有法律保护,所以借钱要写清楚借钱的目的,以及不要和未成年人签订因为他们民事行为承担能力,借款人是受威胁,受胁迫,非出于自己真实意愿而写下的借条,这种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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