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别人借钱的借条怎么写 |
释义 | 尊敬的[借款人姓名]先生/女士: 作为[放款人姓名],我向[借款人姓名]先生/女士借款人民币[借款金额]元整,用于[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为[借款时间期限],自[借款日期]起至[还款日期]止。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为[大写/小写金额]。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为[还款日期],付款方式为[付款方式]。 为确保借款本息的安全,本人愿意签署上述借款协议。本人特此确认,以 法律分析 尊敬的[借款人姓名]先生/女士: 我[放款人姓名]愿意向[借款人姓名]先生/女士借款人民币[借款金额]元整,用于[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为[借款时间期限],自[借款日期]起至[还款日期]止。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为[大写/小写金额]。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为[还款日期],付款方式为[付款方式]。 为确保借款本息的安全,本人愿意签署上述借款协议。本人特此确认,以上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此致 敬礼 [放款人姓名]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借条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借条起诉前应准备好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结语 尊敬的[借款人姓名]先生/女士: 我[放款人姓名]愿意向[借款人姓名]先生/女士借款人民币[借款金额]元整,用于[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为[借款时间期限],自[借款日期]起至[还款日期]止。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为[大写/小写金额]。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为[还款日期],付款方式为[付款方式]。 为确保借款本息的安全,本人愿意签署上述借款协议。本人特此确认,以上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此致 敬礼 [放款人姓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