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南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