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费可以退吗没有开庭 |
释义 | 请了律师但是没开庭,律师费能不能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有以下情况参照 1.委托人可以根据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律师事务所协商解决。 2.一般不予退费,即使还没有立案或开庭。通常情况下,律师收取的代理费是代为处理法律事务的服务费用,提供法律服务有很多种方式,包括查找资料、解答咨询、调查取证、书写文书等等,出庭只是其中一项服务。 3.一般来说看律师是否开展工作,比如准备起诉并让当事人签字,准备证据材料等。可以先跟律师事务所联系沟通下,看对方态度,如果当事人觉得律师事务所违约了,可以找其他律所的律师面谈咨询,看当事人们的律师服务委托合同里有没有就此问题进行约定。 4.如果约定由律师代理案件,但律师收了费却因故不能立案,那么该代理就要终止,当事人可以要回全部或者部分的代理费。至于要多少,要看律师给当事人代理的程度和约定。如果律师不退,当事人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 5.如果没有立案,可以要回律师的代理费用。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将实际情况和代理律师讲明,并要求退还代理费用。 6.如果律师已经进行了实际的操作,可以适当扣除部分的代理费用。 如果律师拒不退还,便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投诉。 7.法院立案后撤诉,律师费是否能退,主要取决于委托合同的约定。律师费属于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同约定的收费,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法原理处理,因为即使是撤诉,律师也已经付出了劳动,所以一般不退。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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