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业区租赁合同如何写 |
释义 | 1、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尽可能了解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如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果是代理人签订合同,则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2、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要全面,主要条款必不可少,如双方当事人、厂房的情况、租金、租赁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合同条款的内容要表达得具体、明确、清晰。 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件的使用、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也要明确规定。 在租赁合同中应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在订立厂房租赁合同时,若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一、提前退租造成房东损失应该怎样做 提前退租造成房东损失的做法: 1、这取决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如果没有书面形式,即没有书面合同,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书面合同中,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因此租户不存在提前退租的问题。如果双方同意有明确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到期前将提前退租; 2、这取决于退租的原因。如果因房东或租赁房屋或其他原因导致租户无法正常租赁房屋的不可抗力,租户不需要赔偿房东的损失;因租户自身原因,需要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赔偿因提前退租给房东造成的相关损失。 二、口头约定延长房屋租期一年是否有法律效力 口头约定延长房屋租期一年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就双方而言,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能降低法律风险。如果不订立书面的租赁合同,在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双方能随时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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