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途中避让行人摔倒是否属于工伤? |
释义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避让行人摔倒不算工伤,但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况应认定为工伤。条例还规定了其他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况。工伤认定争议由用工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上班途中避让行人摔倒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上班途中避让行人摔倒引发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处理上班途中避让行人摔倒引发的纠纷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首先,根据劳动法,如果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且与工作有直接关联,那么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对于避让行人摔倒这种情况,需要进一步考虑行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行人的行为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存在过错,责任可能会部分或完全由行人承担。因此,在处理纠纷时,需要收集证据,包括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的证言等,以便确定责任和赔偿责任。建议当事人及时寻求法律咨询并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结语 处理上班途中避让行人摔倒引发的纠纷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根据劳动法,如果事故与工作有直接关联,可以认定为工伤。然而,对于行人是否存在过错,则需要进一步调查和证据收集。建议当事人及时寻求法律咨询,并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