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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房产的合同目的如何规定?
释义
    房产赠与合同的目的及注意事项。赠与合同的目的根据是否附带义务来确定,附义务的是合同目的,无偿赠与则没有义务。赠与合同要具体明确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财产名称、履行时限和方式、是否附条件、违约责任等。赠与人可考虑不公证以便撤销,受赠人可劝说公证以保障权益。条件赠与需满足要求,否则可拒绝履行义务。无财产所有权或处分权者不得赠与他人,赠与人需说明财产瑕疵,否则需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房产赠与的合同目的如何界定
    房屋赠与合同目的界定,要看赠与合同是否附义务,如果附义务的,该义务就是赠与合同目的。如果没有附义务,就是无偿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什么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了。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担心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依法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药承担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产赠与合同的目的界定需考虑是否附义务。若附义务,则义务即为合同目的;若无附义务,则属于无偿赠与。在签订赠与合同时,需注意明确具体内容,包括合同双方、财产名称、履行时限和方式、是否附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赠与人和受赠人可根据自身角度考虑是否进行公证,同时赠与人可在合同中提出合理要求作为条件。赠与人需说明财产瑕疵,以免给受赠人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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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