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间赠与的物品可否要求归还? |
释义 |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时,返还与否取决于给付行为性质。对于小额日常用品和节日礼品,不返还;对于大宗财物和金钱,基于恋爱或婚约关系而存在,应返还;对于以财物为诱饵、道德败坏的行为,可以选择返还。 法律分析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拓展延伸 情侣分手后,赠与的物品是否可以要求归还? 在情侣分手后,赠与的物品是否可以要求归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观点,一般情况下,赠与是一种无条件的转让行为,意味着赠与人放弃了对物品的所有权。因此,赠与的物品通常不能要求归还。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物品具有特殊的情感价值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法院可能会考虑将物品归还给原赠与人。此外,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共同财产或婚姻关系,也可能影响物品归还的决定。总之,情侣分手后赠与物品的归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且可能需要法律程序的介入来解决争议。 结语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时,需要根据给付行为的性质来确定处理方式。对于恋爱期间借贷,应返还;对于赠与,要考虑财物金额和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条件。在实践中,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可分为几种情况:小件日常用品可不返还;节日礼品或宴席可不返还;照片可尽量返还;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应予返还;以诱饵玩弄感情的,从道德角度可选择返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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