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台证如何办理,办理需要多久 |
释义 | 自参加旅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申请表》送至当地公安局审核。除下列人员外,均不需单位或派出所盖章 1、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及部、省属单位的副厅(局)以上离(退)休人员。 2、部、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的干部。 3、新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以及部、省属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教育人员。 4、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的人员。 5、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6、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 7、其他有必要列入报备管理的人员。 其他地区办理仍需要单位和派出所盖章。单位意见栏按要求由负责人签署意见,注明同意自费旅游字样,要求在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盖公章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一、办理入台证需要什么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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