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什么事情要经过会计程序和会计 |
释义 | 1. 资金和证券的收付; 2. 财产的接收、增加、减少和运用; 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 4. 资本和资金的增减; 5. 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 其他需要进行会计手续和核算的事项。 8.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指定的企业依法印制的其他发票。 法律分析 以下是需要进行哪些会计手续和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一)资金和证券的收付;(二)财产的接收、增加、减少和运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四)资本和资金的增减;(五)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以及(七)其他需要进行会计手续和核算的事项。首先,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目有哪些步骤?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金融机构查询被审计单位账目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出具的《协助查询被审计单位账目通知书》;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查询其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具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提供协助和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二是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依法印制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
.未经前款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知识开发: <1。税务机关管辖的普通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统一印制,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地区普通发票的印制数量,确定印制企业的数量。也就是说,印刷量在1亿册以下的省市不超过3个,印刷量在1亿册以上的省市不超过6个。印刷企业的印刷资质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并开具发票验证。招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请各地在2007年4月1日前将招标确定的印刷企业名称、主要印刷设备和数量报国家税务总局行政技术开发司和集中采购中心备案。对现有印刷企业未到合同期限的,合同期满后可进行招标。 3。为适应普通发票的集中统一管理,方便发票查询,普通发票应加盖省、市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目具有查询权。如果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审计机关可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资产,以证实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因此,审计机关具有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目的权利,以维护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结语 以上是对需要进行哪些会计手续和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说明。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需要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目,并持有相关通知书。有关金融机构需要提供协助和证明材料,同时,税务机关管辖的普通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统一印制,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对于现有印刷企业未到合同期限的情况,合同期满后可进行招标。最后,普通发票应加盖省、市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以适应集中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四十条 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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