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先咨询律师。对于因为涉及某个案件有可能被传唤、讯问的当事人,在公安机关找到你之前,强烈建议先到律师事务所,请专业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意见。第二,坦白案件事实。如果到了公安部门,不要心存侥幸,是自己做过的事就坦然承认,这样对量刑也是有好处的。但是,可以对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进行适当辩解。重要的一点,如果有辩解,一定要保证这些辩解理由都写进笔录当中,否则辩解毫无意义。另外一方面,对于自己没有做过的事,绝对不能因为警察的诱导,威胁而承认。要事实求是。第三,审讯是一个心理博弈的过程。大多数嫌疑人在面对讯问时,往往已经和外界隔离,面对代表国家权力的警察,在心理上会显得比较脆弱,忐忑,彷徨、无助、不知所措、甚至害怕。这个时候要明白一点,按照目前法律,在获得确凿证据,证实你有犯罪行为前,警察只能关你48小时,超过48小时,如果警察还没有取得你有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那么他只能放人。第四,不要轻信承办警察的许诺。在这个阶段,我特别强调一点,不要相信警察向你保证的,比如“认了罪就放你出去。”之类的鬼话。做过的事情要坦白,但是,没有做过的事情绝不要瞎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