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门规办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申请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首页、个人页、索引页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发放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 《缴费证》。 2、基本流程 参保人员每年6月、12月,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认证或亲属带参保人户籍证明到窗口办理 3、办理条件 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参保人申请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应准备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个人申请等原始材料。 参保人申请门诊规定病种的,将申请材料交至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受理后,组织专家鉴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系统备案,并享受门规待遇。 因为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政府确定,需长期门诊治疗,所以其费用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的大病、慢性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