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无子女死后财产分配给谁? |
释义 | 二婚无子女死后财产分配给现任配偶、自己的父母。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是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若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有继承权。若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扶养关系,有继承权。若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成人,没有继承权。离婚后再婚,若形成扶养关系,对方享有继承权,否则没有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二婚无子女死后财产分配给谁? 1、二婚无子女死后财产分配给现任配偶、自己的父母。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二婚继承子有继承权吗? 1、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3、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 4、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离婚后的公民若是选择再次结婚,并且与再婚配偶的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不管是继子女、还是继父母先死亡,对方都将享有财产的继承权。反之,若是扶养关系并不存在,那么继父母、继子女之间就没有相互的遗产继承权。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二婚无子女的情况下,死后财产应分配给现任配偶和自己的父母。根据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但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扶养和教育等因素都是确定继承关系的条件。若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生活并形成了扶养关系,则享有继承权。否则,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存在继承权。对于离婚后再婚并形成扶养关系的情况,无论是继子女还是继父母先去世,对方都有财产继承权。如果扶养关系不存在,则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相互的遗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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