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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释义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是:前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后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前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后者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前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者不能;前者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后者缴纳五险。
    一、临时工不买社保去上班是犯法吗
    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的,如果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上商议吗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有什么限制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工的,不允许按月结算工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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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