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 |
释义 | 申请住房补贴的四个条件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规定,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未享受过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4、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893元)。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申请本市经适房货币补贴,您可去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局进行详细咨询。申请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凭已按要求填报好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申请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已按要求填报好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请人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以下简称《住房状况证明》)。申请办理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结(离)婚证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申请人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经社区调查评议、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符合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出具《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经审查情况属实的,由区民政部门出具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5、身份证、户口簿。 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 办理条件: (一)一般申请对象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条件: 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及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离异、丧偶或年满30周岁未婚的单身对象;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棚改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对象申请经适房实物或经适房货币补贴条件: 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的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对象: 1、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是指私有房屋产权人本人或经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产权继承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 2、公房承租人是指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3、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是指与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户口在同一征收地址上且征收公告前已迁入拆迁地并居住在此的父母、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2)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 (3)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4)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标准(有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直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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