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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户二宅会不会拆除?
释义
    会。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权登记发证。所以一户多宅合法就不会强拆,若不合法不一定会拆除,但不为本人所有,违法用地有拆除的可能。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继承的房子是不算违法的,农村的宅基地虽然不能够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啊,再加上“地随房走”的原则,这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宅基地买卖必须是和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这种才算合法。所以如果拥有的多余宅基地是在以前和本村村民之间进行的交易才获得的,那么就不会被拆除。有的人想将户口重新迁回农村,而迁回农村,就意味着要去申请一处宅基地,所以这种情况下也是合理的。有的人家里人口众多,随着儿女的婚嫁,宅基地面积越来越小,因此就需要分户,分户所获得的宅基地,是属于合法的。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不能够一户多宅。
    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非法“一户多宅”的认定是什么?
    1、不符合分户政策的一户多宅。
    2、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
    3、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
    4、其他违法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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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