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 |
释义 | 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被并购的企业为国有企业,并购后属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企业并购时所出现的富余人员,可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向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法支付补偿金。 一、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类型 1.资本结构偏离产生的风险。由于并购的动机不同以及目标企业收购前资本结构的不同,使得企业并购所需的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自有资本和债务资金的投入比例存在差异。企业并购所借入的大量债务和新发行的债券、股票往往造成企业资本结构失衡,形成资本结构偏离,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2.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风险。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可能因预测不当而不够准确,这就产生了并购公司的估价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并购企业所用的信息的质量,而信息的质量又取决于下列因素: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并购企业是善意收购还是恶意收购;准备并购的时间;目标企业审计距离并购时间的长短等。 3.并购中的融资风险。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主要指企业能否及时足额地筹集到并购资金以及筹集的资金对并购后企业的影响。企业并购需要大量资金,但我国目前资本市场还不完善,银行等中介组织也未能在并购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企业并购面临较大的融资风险。 4.支付风险。主要包括现金支付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此最终导致的债务风险,股权支付的股权稀释风险,杠杆支付的债务风险等。 5.并购的整合风险。企业实施并购后,需要对原企业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务资源、企业文化等方面及时迅速地进行整合,以期实现企业预期的并购目标,这个过程中存在风险。 二、不要随意辞退试用期间的员工,也不要在效益不好时随意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间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如随意辞退员工,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及程序是:(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2)企业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3)裁员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而且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应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在六个月之内录用人员的,应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因此,企业在一段期间内效益不好时想减少开支,应尽量避免随意裁员,而采用给富余员工“放假”的方式较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二章(三)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1.利用原企业的“三类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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