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立董事的提名与任期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独立董事的提名与任期的规定:1、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董事的选举和更换,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2、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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