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中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支持鼓励、支持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体现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它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环节中去,并使企业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灵敏的特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通过市场的供求、价格、竞争等机制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体制。市场经济是经济分工与协作的产物,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是生产社会化与现代化不可逾越的阶段。 长期以来,不论是政治家还是学者,都把市场经济看成是资本特有的经济形式,强调市场经济只能与私有财产制度相联系,认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是根本对立的,从而否定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与发展的可能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了市场经济,是对这一传统观念的突破,使中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