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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医疗损害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在《民法典》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即医务人员有违规治疗行为或者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才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是谁
    发生医疗事故后,承担赔偿责任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怎么规定的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如下:
    1.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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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3: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