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调解书丢失可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结果,并由法院署名、盖章后送达当事人。调解书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当事人遗失时可凭身份证件申请补办。 法律分析 1、离婚调解书丢了能补。调解书生效后,法院会予以备案,当事人遗失的,可凭身份证件申请补办。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离婚调解书遗失后的法律救济措施 当离婚调解书遗失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法律救济措施来解决问题。首先,应立即向相关法院或调解机构报告遗失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其次,可以申请重新制作调解书或补发调解书。这通常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遗失声明、身份证明等。法院或调解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重新制作或补发调解书。如果调解书无法找回,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重新进行调解或直接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最后,要注意遗失调解书可能对离婚案件产生的法律后果,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等。因此,及时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至关重要,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损失。 结语 离婚调解书丢失后,当事人可凭身份证件申请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应明确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当调解书无法找回时,当事人可向法院重新调解或提起诉讼。建议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保护合法权益,并注意遗失调解书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