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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公司注销需办哪些手续
释义
    本文详细阐述了注销公司所需的手续和条件。注销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注销报告、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并前往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此外,公司还需满足被依法宣告破产、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条件。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需签署《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载通知债权人公告至少
    法律分析
    一、注销公司所需的手续
    1. 注销公司营业执照
    所需资料:1)国地税正副本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3)注销报告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2.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3)公司原始档案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3. 登报公告
    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告内容(某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3)公司股东会决议4)公司清算报告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6)公司原始档案
    5.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二、公司可以申请注销的条件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注销公司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法院破产裁定;
    3、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大)会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载通知债权人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为:首先,公司应当向作出注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印章等相关文件。其次,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并发给注销登记通知书。第三,公司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证件。最后,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结语
    注销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办理营业执照、到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登报公告等。同时,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注销,如依法宣告破产、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在提交材料时,需要填写《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供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法院破产裁定、公司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载通知债权人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以及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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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