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18岁后是否还能享受低保? |
释义 | 申请低保需要提交一下信息:1、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2、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6、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7、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救济证明8、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我的孩子已经18岁了,还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还能申请吗? 符合之前的法律规定的依然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有低保,买保险会影响吃低保吗? 买保险通常是在保证家庭生活处于一定质量的前提下才会被考虑的需求,有投保的经济能力,一旦查出来,可能会取消低保资格,低保待遇是针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缺乏劳动力及劳动条件的贫困家庭提供的保障,通常每年或每半年复查一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18岁了什么理由可以改名字呢? 可以改名字,不管户口在哪都可以申请改名字。但前提是符合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报名字变更登记;已满18周岁的,本人可以根据意愿申报名字变更登记。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孩子18岁以上也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 符合之前的法律规定的依然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我家孩子12岁了还没办出生证明? 要求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果男方不配合 超过一个月未办理,需提供“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及未办理出生证的“情况说明”。超过一年未办理,需提供该新生儿与母亲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方可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亲属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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