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到民政局开单身证明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5、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6、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一、办理单身证明流程 1、离异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民政局开局的婚姻证明,未婚 提供民政局开的单身证明原件盖章的,年龄(小于国家法定年龄的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如果贷款人年龄较小或还款能力欠缺,银行会考虑追加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 2、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卡流水单(必须加盖银行业务受理单)或者相应财力证明、购房的首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当事人需要找到自己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委会,请求他们为其开具一封可以证明当事人未婚的介绍信,这封信中需要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4、之后,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件、介绍信等资料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找到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申领一份申请开具单身证明的表格,并认真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