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村支委选举办法? |
释义 | 律师分析: 1.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2.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是经党员和户代表民主推荐产生,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 3.选举采用差额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4.在全体党员和户代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由党员差额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5.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党员人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7.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人。如果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有两人(含两人)以上得票相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在票数相同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名额重新选举。如果重新选举不成功,则不再选举,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如果候选人均无过半数者,则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是否重新选举或直接选派机关干部挂职党支部书记。如果选票中既有党员也有非党员,选举的人数符合规定,选票有效,计票时只计党员票。 8.候选人中不允许有直系亲属,若有直系亲属,应只保留1人,其他人要写书面辞呈,主动退出。 9.填写选票时,根据选票的具体要求填写。 10.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本支部党员或工作人员)按选举人意志代写,一个人代写选票不得超过2张。 11.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唱票人各1名。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经党员大会通过。 12.计票结束后,做出计票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签字,并公布得票情况,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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