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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释义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一、行政复议的各种结果都有哪些?
    可能的行政复议结果如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护;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复印件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无证据,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二、如何撤回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回。《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的情况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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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