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一、行政复议的各种结果都有哪些? 可能的行政复议结果如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护;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复印件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无证据,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二、如何撤回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回。《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的情况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