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讯的法律依据条款?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可以得知传讯的法律依据。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传讯的地点为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可以得知传讯的法律依据。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传讯的地点为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拓展延伸 传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传讯的法律依据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及时、准确地获取案件相关信息,以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院必须及时通知当事人案件受理情况、审判程序、诉讼结果等,并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延期审理、中止诉讼等。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及时、准确地获取案件相关信息,并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延期审理、中止诉讼等。同时,行政机关还必须依法及时作出行政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传讯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要求法院和行政机关在审理民事案件和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及时、准确地获取案件相关信息,并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在传讯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及时到案是必要的,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审理的进行。此外,传讯的地点和时间也需要在指定地点或者被告人的住处进行,以确保传讯的顺利进行。综上所述,我们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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