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权限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为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行政复议法规定权的相关解答如上。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哪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执行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条例,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行政复议法规定哪些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 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海关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下面我会为你提供海关行政复议法的相关内容,望采纳。 1.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广州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广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广州海关或广州海关各办事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广东分署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行政复议。 书面申请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且由其签字确认。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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