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家暴如何处理 |
释义 | 遇到家暴的处理办法: 一、受害人可以立马报警,由民警介入处理; 二、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阻和制止; 三、如果能用手机将过程拍下来,也是一种证据来源; 四、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五、受害人可以要求离婚,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 那么,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如下: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呢? 一、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各种照片; 二、能够证明施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 三、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 四、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五、受害者的医院诊治记录或伤害鉴定结果; 六、显示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各种录像。 以上就是关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处理措施了,遇到家庭暴力要学会冷静处理,及时向各社会机关和团体求助。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