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户口所需提供的材料 |
释义 | 办理常住户口需提供材料并满足条件,包括户主书面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常住户口的条件是共同居住在同一住所的人,户主通常是房产所有人或公房承租人。商业用房和违法建筑不能办理常住户口。办理程序是户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当场办理。 法律分析 办理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3、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办理条件: 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 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程序: 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办理时限: 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拓展延伸 户籍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户籍登记是指个人在特定地区进行户口登记的行为,是居民身份认定和社会管理的基础。办理户口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居住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明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咨询详细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可以加快办理户口的速度,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材料要求,具体要求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确认。 结语 办理常住户口的材料包括户主书面申请报告、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以及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办理条件是共同居住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户主一般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公房承租人担任。商业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登记常住户口。办理程序是由户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时限是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办理户口需提供的材料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详细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请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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