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可以在原址分房? |
释义 | 离婚后办理分户需满足条件,提供新家庭成员名单和房屋产权证明或分房证明;结婚或离婚分户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到户籍室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多种原因引起户口变动时,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离婚后办理分户是需要具备分户条件的。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产归属权如何处理? 离婚后的房产归属权处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后的房产归属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议确定房产的分割或者转让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权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做出决定。因此,离婚后的房产归属权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离婚后办理分户需满足分户条件,提供新家庭成员名单、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结婚或离婚分户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到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离婚后的房产归属需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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