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3c认证有什么法律处罚 |
释义 | 该文介绍了未获得3C认证的产品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以及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管的相关内容。如果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或伪造3C认证的,将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工商局处罚你是正当的执法行为,因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有进货查验的义务,你没有 法律分析 一、未获得3C认证的产品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1. 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管,可以依法查处相关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2. 如果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或伪造3C认证的,将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 第三,《产品质量法》是处于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认证认可条例》处罚很重,一般不会用的。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工商局处罚你是正当的执法行为。因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有进货查验的义务,你没有向厂家索要《3C认证证书》是你的过失,处罚你是应该的。如果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即便是假货,也可根据危害情节从轻处罚。 二、3C认证有什么作用 3C认证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3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椭圆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在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已将该编码对应的产品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 三、3C认证的注意事项 (一)进口汽车、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申购CCC标志时,均需要提供申请书原件、证书原件(如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证书原件的需提供清晰的3C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二)依据消防类产品实施细则:消防类产品证书持有者按生产计划到认证机构领取认证标志,每年一至二次。 (三)CCC标志可以加施在工厂范围内的同一产品种类(根据质检总局、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目录,3C证书编号中的第7至第10位数相同,可认定为产品种类相同)、同一标志类型的其他获CCC认证产品上。请按规定对CCC标志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四)每次申购CCC标志的最小数量为一版。 拓展延伸 未获得3C认证的产品可能会受到以下法律制裁: 1. 产品安全法规定,生产者必须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并标注产品合格证编号,才能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其产品。未获得3C认证的产品属于未经过审批或注册的产品,属于违法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未经过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和使用。如果生产者销售的未获得3C认证的产品,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举报,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3. 如果消费者购买了未获得3C认证的产品,可以要求生产者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10%的赔偿金。 4. 如果未获得3C认证的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命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未获得3C认证的产品可能会存在各种法律风险和质量问题,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当谨慎选择,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未获得3C认证的产品会受到工商部门监管,并可能面临《产品质量法》的处罚。而3C认证则是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有助于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在申请3C认证时,需要注意提供申请书、证书原件等文件,以及遵守消防类产品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 认证认可条例(2020-11-29)\t第六十九条\t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三)发现指定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认证认可条例(2020-11-29)\t第六十条\t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 (二)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 (三)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的; (四)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 (五)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认证认可条例(2020-11-29)\t第四十四条\t认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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