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坦白承认犯罪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
释义 | 自首需坦白,不认罪可定罪吗?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未坦白全部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自首需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的条件。而不认罪时,只有有充分的客观证据、排除合理怀疑,才能定罪量刑,口供不足以定罪。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自首后仍需调查,核实证据与口供是否一致,以证据为准,不轻信口供。 法律分析 一、自首没坦白可以认定为自首吗? 没有向公安机关坦白全部罪行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没有如实供述,是不能人为是自首的。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嫌疑人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根据上述规定,不认罪,没有口供,或者说零口供,只要有客观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照样可以依法定罪量刑。反过来说,只有口供,没有其它客观证据,或者其它证据不足的,即使被告人认罪,也不能定罪量刑。 在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自首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仍然要调查的,公安机关会核查现在收集的证据跟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否一致,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也是以证据为准的,不会轻信嫌疑人的口供。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首必须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同样地,嫌疑人不认罪并不意味着不能定罪,只要有充分的客观证据证明其罪行,排除合理怀疑,依法可定罪量刑。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核查证据与嫌疑人口供的一致性,以证据为准,不轻信口供。法律的公正和严谨将确保正义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被害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七十五条 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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