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间因离婚原因而异 |
释义 | 自愿离婚需经过三十至六十天的冷静期,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需在冷静期结束后申请离婚证。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根据规定进行审查并发证。 法律分析 自愿离婚大概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因为民法典实施后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双方需要度过离婚冷静期后才能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而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为三十天。也就是说双方自愿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般自愿离婚手续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语 自愿离婚手续相对繁琐,需要经历三十至六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双方须共同度过,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前三十天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总之,自愿离婚的程序大致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遵循婚姻登记规范,最终获得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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