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再婚夫妻可以生三胎。已开放三孩政策,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再婚家庭如果只有两个子女的,当事人可以决定生育第三个子女。 允许生三胎的条件如下: 1、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2、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4、若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户口,且夫妻双方本身都是独生子女的,可放开生育第三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