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是不当得利吗 |
释义 | 侵占可以构成不当得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一、非债务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是什么 非债务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如下: 1、清偿不存在的债务,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因清偿不存在的债务而遭受损失; 3、损失与所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的一方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支付履行道德义务; 2、债务到期前的清偿; 3、明知无支付义务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有哪些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如下: 1、得利人取得相关利益; 2、他人遭受损失; 3、得利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4、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不当得利法律效力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为:受损失的人可以依法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并可以请求得利人赔偿损失,但是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则不承担返还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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