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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
释义
    法律分析: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书面遗嘱并不是法定的遗嘱形式,一般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因为是通过录音的形式订立的,其实也可以算是大范围内的书面遗嘱,但又与我们常见的文字形式的遗嘱不一样。不得不说在这些遗嘱中,对口头遗嘱的效力要求是比较高的。因为,订立口头遗嘱后,对应的危急情况已经得到解除,并且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那么口头遗嘱即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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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3: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