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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的口头遗嘱有效
释义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行为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遗嘱内容真实且符合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遗嘱在危急情况下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的有效期一般永远有效,但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他必须在知道这份遗嘱后2个月内表示继承,否则视为放弃继承。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打官司有用,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可以立
    法律分析
    一、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行为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遗嘱内容真实且符合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遗嘱在危急情况下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的有效期
    口头遗嘱的有效期一般永远有效。但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他必须在知道这份遗嘱后2个月内表示继承,否则视为放弃继承。
    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需注意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口头遗嘱打官司有用吗
    口头遗嘱打官司有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如果口头遗嘱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拓展延伸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口头表达的遗嘱,其法律效力与书面遗嘱相当。口头遗嘱在遗嘱生效和继承人继承份额的确定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可以随时以口头遗嘱的方式处分其遗产,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口头遗嘱在见证人、时间和内容方面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口头遗嘱的效力也存在一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随时立遗嘱,但在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以随时撤回遗嘱。同时,遗嘱人不得以遗嘱的形式变相处分非遗嘱财产。此外,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内容,该部分遗嘱无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另行立遗嘱,但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因此,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但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生效前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无效。
    综上所述,口头遗嘱在见证人、时间和内容方面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生效前存在一定限制。遗嘱人应当注意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避免违反法律规定。
    结语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行为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遗嘱内容真实且符合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遗嘱在危急情况下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的有效期一般永远有效,但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他必须在知道这份遗嘱后2个月内表示继承,否则视为放弃继承。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需注意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十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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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