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从什么时候开始 |
释义 |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时间怎么确定? 成本模式下,当月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次月开始提折旧,公允价值模式下,任何时候都不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核算,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中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 1、固定资产,按月摊销,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在改扩建或更新改造过程中不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时不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按月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3、投资性房地产,为建筑物的,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致,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为土地使用权的,同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一致,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 在成本模式中,应当把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如果是把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那么自用房地产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要分别转入至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准备,该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如果是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投资性房地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取得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 2、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该确认条件与企业的一般资产的确认条件相同,并无特别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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