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居住地的材料哪些有效 |
释义 | 证明居住地的有效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需全部产权); 2、二是房屋土地证或房屋规划许可证; 3、是购房合同、正规的购房发票和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购房已入住)。 房子在父母名下办居住证的流程如下: 1、申领人携带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2、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 3、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4、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6、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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