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薪资延迟发放不得超过多些天? |
释义 | 薪资延迟发放最迟不得超过30天,一般推迟超过三十天发放薪资为违法。 非全日制用工即临时工(小时工)每个薪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如果用人单位确实遇到困难,经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延迟30天发放薪资。 一、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章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薪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小时薪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薪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薪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薪资。 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薪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薪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章可以从劳动者薪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薪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 《薪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薪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薪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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