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孩子会归谁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以及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可以送养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的方式给付。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应依据父母双方事先协商的协议或具体情节来决定。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可以送养吗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根据这一规定,生父母之间不论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在送养子女时,都必须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共同送养,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才有权单方送养。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一种血缘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 3.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应依据父母双方事先协商的协议或具体情节来决定。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可以送养,但必须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共同送养。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定期给付或一次性给付的方式,也可以以物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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