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申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薄: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原件1份,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办理流程 携带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